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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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您好!
近期接到兰州市公安局通知,要求辖区内(兰州市行政区域)开通网站的单位和个人,若还未在《兰州市公安局网站备案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的,请尽快提交,并完成备案。
备案流程:
1. 检查是否已备案:http://www.beian.gov.cn/portal/index.do (输入单位或个人名称的关键字查询);
2. 未备案的单位和个人,在备案平台:http://www.beian.gov.cn/portal/index.do 上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后提交;
3. 等待主管部门审核,请务必随时登录备案平台,检查备案的审核情况;
4. 当备案处理为“已审核”,请即刻打印备案表,并加盖公章送交兰州市公安局1906办公室。
客户在备案过程中,我公司将提供政策咨询支持、技术支持。有需要的客户请直接联系我司客服部:
电话:400-6808-205 或 邮件:kefu@lzhongdian.com。
鉴于目前网络安全形势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强烈建议尚未在兰州公安局网站备案系统备案的单位和个人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履行备案手续,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
兰州宏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20日
注:《兰州市公安局网站备案》的相关政策、须知及要求,以兰州市公安局网站备案官方网站(http://www.beian.gov.cn/portal/index.do) 的文档为准,请自行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