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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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
建国60周年大庆临近,公安部、工信部和通管局等部门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站备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其中33号令要求: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
再次强调,请广大客户做好有害信息和网站备案的自查工作,在发现备案资料不符或备案信息有误的情况下,请务必配合备案修改工作,所有网站必须在取得各申请许可之后才可以正常打开。特别是对于未取得专项申请的论坛和网站留言板,请主动关闭。
从即日起使用服务器租用、托管和虚拟化应用(VPS)产品的客户如因发布有害信息、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符、未取得专项申请而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我司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因此而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须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兰州宏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