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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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您好!
近几个月,境外组织破坏国内互联网安全的行为极度猖獗,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管理薄弱的网站、论坛发布非法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我们接到兰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的有关通知,要求所有开办网站的企业或个人尽快在兰州市公安局网监处备案,并参加网监处组织的“网络安全员”培训。今后各企业、个人网站的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增强各开办网站的企业、个人的安全管理意识,减少安全损害,维护互联网行业办网企业的正常发展。
为了杜绝非法内容出现在客户网站上造成客户损失,我公司向客户提出以下友好建议,请酌情采纳:
1.尽快完成网监处备案,并参加“网络安全员”培训。客户可先通过网上备案提交资料,再电话联系网监处审核备案(网上备案:www.lznet110.gov.cn)
2.在网站中有交互功能的栏目(如论坛),必须24小时职守,在发现非法内容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删除(前台页面执行删除,后台保留,并记录发帖时间和IP以及用户名)。如果无法保证24小时职守,建议在无人职守的时段关闭论坛(一般论坛可设置自动关闭的时段)。
3.如果交互式功能(如论坛)注册量与发贴量不大,建议客户关闭论坛,降低管理成本。如夜间无人职守,可选择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9点关闭论坛。
我公司可以协助客户的备案提交工作(提供相应技术参数和备案咨询),在论坛设置过程中也可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对论坛进行关闭设置)。需要说明的是,客户对其网站上的交互功能(如论坛)负有责任,一旦发现非法内容未及时删除,网监处将关闭网站,追究网站所有人的责任。请务必重视!
兰州宏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17日
附件:
兰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
兰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告知书
关于开展网络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