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

  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理财平台名目繁多,许多平台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利用人们贪小利图小惠的心理许以高利,行非法集资之实。受害者往往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

  不可否认的是,滋生非法集资的土壤和环境在我市依然存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日前,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如何辨别非法集资、防范非法集资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市预防打击非法集资和防范高利贷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2016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据其公布的数据,截至2月10日,“中晋资产”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人次,其中60岁以上投资人就超过2万人次。“中晋资产”在2014年底曾推出了一款年化收益率40%的理财产品,特点是:不能赎回本金,但是每年能获得40%的收益。

   2014年上线的“e租宝”平台,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我市投资人陆女士告诉记者,“e租宝”的推销人员曾鼓动她即使只投5万元,一年也能赚5000多元,收益比买银行理财产品高2倍。2015年12月,“e租宝”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全国31个省市区的90多万名投资人被骗。

  2007年,广东邦家租赁公司以免费健康体检为名,动员当事人购买会员卡加盟分公司,承诺回报率高达21.6%,约是银行利息的10倍。十年内行骗大江南北16省市、集资诈骗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以50岁以上中老年人为主。

  ……

  数据显示,截至4月,2016年光江苏地区就有近20家问题平台跑路,善德财富、玖信理财、连云港e贷、友利汇等等,大多上线时间还不满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均在8%以上。

  不管是早期以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还是以举办免费体检引诱老年群众,或者偷换互联网金融概念,利用网络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无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高回报是其核心“卖点”

  血淋淋的教训摆在眼前,但为何仍有那么多的投资者被骗?市打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面对高收益,许多人都忽视了风险。

  高利诱惑,一直是非法集资屡试不爽的法宝,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集资,往往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开始时按时兑现先期投资的本息,之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资金兑付先期的本息,最终因难以负担畸高的融资成本,或积累到一定规模后携款潜逃。

  其实一开始投资人总会对这么高的收益率心存疑虑,但最后还是陷进去了,为什么?因为前期的虚假宣传造势。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饰其非法目的。一些不法公司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甚至聘请名人代言,或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更有甚者,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股权投资等新名词,以金融创新为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鼓动群众投入;或以创新经营方式为名,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为幌子,诱骗群众上当;或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损失由投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被骗的投资者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旦被骗,政府将会为当事人追讨损失。“难道政府会眼睁睁看着老百姓的血汗钱白白消失吗?”我市投资者顾女士疑惑道。

  今年3月,市打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通知,根据《关于转发省处置办〈关于协助做好“活立木”案最终打款的函〉的通知》(苏处非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我市也有人员涉及,追缴剩余资金测算出最终的清退款项的比例为投资金额的18%。“这个案子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了近6年,属于追缴剩余资金较多的,但是一般情况下追缴非常困难,剩余资金很少甚至没有,一旦案发,投资人往往血本无归。”市打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投资人自己承担,许多市民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血汗钱,甚至是养老钱被骗走,蒙受了巨大损失。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案发后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作者:佚名
来源:张家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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